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非全日制學歷,上海居住證積分查詢達到120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畢業生登記表
2、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
以上是跟學歷有關的檔案材料,另外還需要準備以下:
3、戶口本
4、申請人身份證
5、申請人居住證
6、結婚證
7、配偶身份證
8、孩子醫學出生證明(有孩子的)
9、準生證、再生育審批表(2016年之前生的二胎)
10、學歷原件(包括本科畢業證、學位證書)
11、學歷學信網在線驗證報告
12、個稅清單
13、《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文件規定:“第十一條(積分失效) 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簽注過期,積分同時失效。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被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 持證人應先去社區中心辦理居住證簽注,簽注后2~10個工作日左右可辦理積分確認(續辦)。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適用對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答:居住證持有人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有效期內增加同住子女信息,不需要在網上操作,由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帶好以下材料至單位注冊地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1、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4、同住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同住子女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
7、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第四條(積分申請材料)(二)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3.持證人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證明(繳費基數和年限由社保系統提供,個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個月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答:個人在上海稅務網上注冊,2018年12月31日前的稅單在網上直接打印(選擇按年度和全市范圍內打印),2019年的目前只能去稅務局窗口打印。
答:應屆畢業生辦理居住證積分,須提供《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積分有效期)規定:持證人積分有效期與《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致。
答: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文件規定:“第十一條(積分失效) 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簽注過期,積分同時失效。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被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 持證人應先去社區中心辦理居住證簽注,簽注后2~10個工作日左右可辦理積分確認(續辦)。
答: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適用對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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