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需要上海積分申請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上海居住證積分模擬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材料的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持證人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審核屬實的,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并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持證人也可通過互聯網或者持《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全市積分申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材料取得的積分予以糾正。
在《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并告知持證人。持證人《居住證》被注銷時,上海積分申請自動失效。
積分指標體系和標準分值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教育、衛生計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經濟信息化等部門對《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和標準分值提出調整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管理辦法》明確了個人和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對在申辦《居住證》、申請或者代辦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明材料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上海積分申請或者代辦積分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還可以對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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