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上海居住證積分新辦一般需要檔案核查和教育經歷背景信息核實,當這兩項審核通過時,才進入正式受理環節。在您看到網頁上提示“受理通過,等待審批”時,通常在20個工作日內會收到告知短信,當短信通知審批通過時,便可以到人才中心打印積分通知書。
答:持證人同住子女需要享受上海居住證積分相關待遇的,不需要提供同住子女居住證,需提供材料如下:
(1)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4)同住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同住子女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
(7)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答:申請人按照政策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本人(或配偶)在滬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2)落戶在本市直系親屬家中的,提供本人與直系親屬的身份關系證明、直系親屬在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以及戶口簿上所有登記人員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證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等的引進人才,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同意落戶證明;
(4)落戶上海實際居住地公共戶的,單位提供落戶申請報告。
答:先在網上系統單位信息中將聯系人改為新的人事專員,提交后,帶好介紹信、新人事專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至單位注冊地人才中心做單位審核,審核通過后可以由變更后的人事專員遞交單位員工的人才引進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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