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長期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上海居住證積分模擬打分。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上海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并至單位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上海長期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后,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建上海市居住證積分辦理賬號。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進行上海市居住證積分辦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后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上海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
一、上海市居住證積分辦理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上進行單位網上注冊,真實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完成后,單位人事專員持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二、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中介服務機構還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
2、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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