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時子女在滬中、高考,父母1人辦理積分即可,配偶、子女可辦理隨員,需要父母都辦理者,需要注意的:以前的人才引進隨員、現在的長期上海居住證積分模擬達標120積分隨員。
案例:
近日,某單位人事專員至受理窗口為員工王先生提交首次上海居住證積分的申報材料。王先生35歲,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社保繳費累計40個月。經過信息比對,王先生的申請材料達到居住證積分的標準分值,受理點工作人員按照正常流程受理了王先生的積分材料。
經過一個月,王先生教育經歷背景信息核實通過,人事檔案核實也通過,但是當工作人員在積分系統網上受理該同志的積分信息時卻發現無法受理成功。查詢原因:原來是王先生曾經在2012年跟隨其配偶李女士辦理過人才引進A類居住證的隨員證,并且至今隨員證未辦理過注銷手續,因此無法單獨申請新辦上海居住證積分。
根據王先生的情況,工作人員及時通知了王先生辦理隨員證注銷的相關事宜,王先生的配偶李女士須帶好本人和王先生的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前往李女士最近一次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的受理點辦理居住證隨員證注銷的手續,注銷成功以后再辦理首次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
解答:
條件滿足的,問題在于新辦積分,和積分隨員是有沖突的,積分申辦者與積分隨員著享受同樣待遇。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已辦理過隨員證的同住配偶或子女,符合《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的,可先前往主證人最近一次辦理居住證積分的人才中心受理點辦理隨員證注銷手續,注銷成功以后再申請首次辦理積分。申請注銷所需基本材料:
1、主證人的身份證和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遺失的提供遺失證明);
2、已辦理過隨員證的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證和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人事專員代辦的還需提供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至受理點填寫《注銷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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