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朋友來咨詢老師:2019上海積分申請對社保個稅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首先,上海居住證積分政策中有關社保的要求有4處: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證人,在上海積分申請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按本市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每滿1年積3分。
注:此處的要求為連續,一旦中斷,(該年度)連續積分也將清零。
3、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在0.8倍~3倍之間,并且按照個稅要求嚴格繳納個稅的,都可以不同程度的獲得加分。
(1)、持證人4年累計36個月繳納社保基數在上年度平均工資0.8-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4年累計36個月繳納社保基數在上年度平均工資1-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4年累計36個月繳納社保基數在上年度平均工資2-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3累計24個月繳納社保基數是上年度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4、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于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
總之,社保和個稅是分不開的,而且是進行上海積分申請過程中重點核查的項目!所以家長們在調整社保繳納基數時一定要同時調整個稅繳納費用,大多數申報積分審核不通過的情況都是因為相對應的個稅有問題,家長們一定要重點關注。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滬府發〔2017〕98號的規定,以下三種情況不作為上海積分申請依據: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
注:家長們特別要注意社保和個稅盡量不要斷,尤其是個稅。換工作時,最好與下家銜接好。
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
注:這種情況容易出現在小公司或初創公司,社保低繳,個稅實報。在申辦居住證積分或者居轉戶時,會被人才中心的老師核查出社保個稅不一致的問題。
還有些家長工資不足納稅起征線(5000),個稅是0,就不報,這也是不可取的,未申報與0申報,是兩碼事情。
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
注:這種情況通常出現在外企或總部在外省的上海分公司,勞動合同與分公司簽訂,社保由第三方機構代繳,個稅申報在總部或分公司。
上海人事外包網
聯系人:張老師
熱線:18964003885
郵箱:zhzg@lxhro.com
地址:上海閔行區黎安路999號15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