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社保分為五險,想要享受五險的相關待遇,是需要有一定的繳費年限的,那么,是怎么規定的呢?
第一、養老保險;按照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并不是說繳滿15年就可以不繳費。對職工來說,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只要在用人單位就業,就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費。同時由于個人享受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第二、醫療保險;目前,國家對最低繳費年限尚無統一規定,由各統籌地區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以前是交十年,十年后繼續交的可以繼續享受醫保功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不用交都可以享受醫保功能。
第三、生育保險繳費規定;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繳費,國家也沒有對此進行統一的規定。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差異。如長沙生育保險參保人要連續繳費10個月以上,并且生育的時候要處在參保狀態下才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第四、失業保險繳費規定;失業保險若想要領取,則需滿足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繳費滿1年的條件之一。由此可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至少要繳滿滿1年以上。
第五、工傷保險繳費規定;工傷保險的繳納時間,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在符合規定在上班時發生工傷事故,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對這方面不夠了解的,可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或聯系有專業代繳服務的人力資源機構——力興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