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積分制度實施以來,上海積分不達標的朋友都想辦法提升積分。很多人浪費了時間浪費了金錢,只是從一個坑掉進了另外一個坑,最后小孩上初中了,上海積分申請或是上海積分落戶還沒辦,還是不能拿到120分積分通知單,在此我們總結下大家的經驗和教訓,希望更多的人能夠走對方向,盡量達到上海積分申請的要求!
問:我原來的單位破產了,但是我進入了所謂的“小籠子”,原單位社保醫保給我交到50歲退休為止,當然交的基數是很低的,現在的單位也給我開立了社保賬戶,五險一金都交,我搞不懂這樣我退休后是怎樣計算養老金的,還有是不是要合并計算?
答:根據國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新政策來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若同時在兩地以上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若一個繼續想要繳納的賬戶,另外一個賬戶選擇去注銷(注銷的賬戶金額會退款),保留一個賬戶作為社保和養老保險的領取賬戶。
帶上以下內容去當地社保局辦理即可(不同地方或有不同,也可以選擇由代理人代辦):
1、《社會保險費退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社會保險費退費明細表》SF051(一式三份)
3、繳款憑證(繳款書或銀行繳費回單)原件、銀行存折的復印件;
4、單位退費帳戶的銀行開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所涉及人員的應征資料,如勞動合同、戶籍證明等
上海積分申請或上海積分落戶一個人是不可以在不同行政區同時有兩個社保賬號的。
一般參保人員不得重復參保,對已建立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按以下原則清理規范:未重復繳費的,歸并或轉移為一個個人賬戶;有重復繳費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保留一個個人賬戶,其它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原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退還本人。個體參保人員重復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退還本人,企業為職工重復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退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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