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本市一家進出口公司的員工,最近由于感冒得了肺炎,為此,我向單位請了二個多月的病假。本月20日發工資時,我發現自己的月工資只有1200多元。為此,我向財務詢問為何工資這么少。對方表示,我的病假工資計算后是1800多元,扣掉住房公積金、各項社保費后,實發工資只有1200多元了。我想問一下,病假工資是否有托底規定?
答:企業按照滬勞保發(95)83號等文件規定計算后的病假工資是有托底規定的。按滬勞保保發(2000)14號的規定:企業支付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個人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