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在職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起算時間為開始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次月15日,退休人員在社保部門辦妥退休手續后,自領取養老金當月1日起可享受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地方附加基金支付醫療費等《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應當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未繳費或者未足額繳費的,自次月15日起職工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按規定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次月15日起,職工方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016年3月按規定正享受當月外來從業人員醫保待遇的人員,自2016年4月1日起統一調整為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16年3月新參保的外來從業人員,自2016年4月15日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