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上海城保參保人員藥店購藥費用能否累計進門急診自負段以及門急診待遇如何享受?
王女士目前享受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職人員醫保待遇,由于身體一直不好,2016醫保年度的當年賬戶資金已經用完,歷年賬戶內沒有資金,王女士想知道現在是否還可以使用醫保卡到醫保定點藥店購藥?賬戶資金用完后門急診待遇如何享受?
答:根據上海市醫保政策規定,在職職工在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費用,先由其個人醫療賬戶當年計入資金和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支付至自負段標準。也就是說,王女士在賬戶資金用完進入自負段的時候(2016醫保年度在職人員門急診自負段為1500元),仍可用社保卡或者醫保卡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屬于醫保支付范圍內藥品。但必須用現金支付。現金支付的藥品費用可累計進1500元的自負段。
另外,據了解王女士今年46歲,如若賬戶內沒有資金的,2016醫保年度內發生的屬于醫保支付范圍內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超過門急診自負段1500元以上部分,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