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6醫保年度上海市精減回鄉人員門急診及住院待遇如何享受?
答:為提高鏡減退職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經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市調整了精減回鄉老職工的門急診醫療待遇。精減回鄉人員的基本醫療待遇參照享受《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的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具體如下:
自2016醫保年度起,精減回鄉人員門急診就醫所發生的符合上海市城保規定的費用,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由其個人醫療賬戶當年計入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支付至自負段標準為300元,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在一級醫療機構由附加基金支付90%;二級醫療機構由附加基金支付85%;三級醫療機構由附加基金支付80%。住院或者急冠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700元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2%。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急觀所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以及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2萬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