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范圍內的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2、其他人員:
2.1、具有上海市戶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雇人員、無雇主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的就業人員。
2.2、上海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靈活就業并有合法經濟收入,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
2.3、2013年9月1日起,醫院外來護工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在本市就業登記期間且未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的,可參照《關于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本市就業登記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