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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義
問: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合同事項
問:非全日制用工雙方能否訂立口頭協議?
答: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問: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嗎?
答: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問: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合同訂立能否約定試用期?
答: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問: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何時能夠終止?
答: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雙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報酬
問: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勞動報酬?
答: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問: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嗎?
答: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社保
問: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員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自2013年5月1日起,上海市戶籍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納入靈活就業參保范圍,由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醫療保險;招用非全日制人員的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