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需要注意些什么?試用期過了再簽合同,做法對嗎?
問:單位過了試用期再簽合同,這樣對嗎?
答:單位的做法不對。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明確: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問:正好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應該是幾個月?
答: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條款中的“以上”包含本數,故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為二個月。
問:勞動合同上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嗎?
答:可以,但并非所有情況下都可約定,勞動者須出現違反服務期或競業限制約定的,單位方可要求勞動者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問:簽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不繳納社保?
答:不可以。社會保險不僅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也是單位招用勞動者后應盡的義務。《社會保險法》明確:職工應當參加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問:單位簽了合同以后不給我,怎么辦?
答:勞動合同由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單位若未按規定提供勞動者一份合同文本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