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對象包括哪些單位?
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對象為本市轄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但屬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福利型企業、事業單位除外。
2問:哪些殘疾人屬于分散安排就業的對象?
答: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本人有就業要求、生活能夠自理并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無業殘疾人,為分散安排就業的對象。
3問:單位如何申報殘疾人用工情況?
答:一般每年7月份,單位可向參保所在地的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申報殘疾人用工情況(具體要求一般每年6月底以掛號信方式書面通知各單位)。
4問: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平均人數是怎么計算的?
答: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平均人數是根據單位上一年1至12月的職工人數總和按月平均后得出的。
5問: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是怎么計算的?
答:根據市殘工委的有關文件,當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基數為單位上年每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之和。
6問:殘疾職工比例是如何計算的?
答:殘疾職工比例=(殘疾職工平均人數÷職工平均人數)×100%
7問:什么是“按實征收”?
答:從2007年7月開始,為了減輕單位負擔和簡化工作流程,經市殘工委同意,開始“按實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即安排殘疾人就業但未達到1.6%比例的單位,無須全額繳納殘保金后,再退返實有比例部分殘保金,只要直接繳納不足比例部分殘保金即可。
8問:單位如何招用殘疾人?
答:單位可以通過區縣殘疾人勞服機構推薦錄用殘疾人,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招收錄用,并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9問:《上海市殘疾人分散安排就業辦法》中“但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全市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一定比例以上的,超過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基數。具體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其中“具體比例”是多少?
答:根據市殘工委的有關文件,“具體比例”是以社會保險收繳的封頂標準為準,目前這一標準為300%。
10問:單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劃入哪個賬戶?
答:單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劃入社會保險繳費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