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林先生今年47歲,本市農村戶籍人員,原參加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聽說現在農村戶籍人員也可以參加城鄉居保,詢問該如何參加,醫保待遇如何享受?
答:林先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的各區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登記繳費手續。
參保后,林先生在2016年一年內門診急診(含家庭病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為500元,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醫保基金支付70%;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50%。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門診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計入起付標準,由醫保基金支付80%。如發生住院的,每次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