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傅老先生是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保”)退休人員,最近準備去浙江老家住2個月左右時間,但由于有多種慢性疾病纏身,他想知道如果在外地就醫屆時是否可以回來報銷?另外,他想多配點藥帶到外地,詢問醫保對于慢性病長處方如何規定?
答:根據城保政策規定,就醫關系在本市的城保參保人員在外省市定點醫院發生的急診、急診住院(或急觀)醫療費用可以在醫療費收據開具之日起的6個月內,攜帶身份證、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社保卡或醫保卡、醫療費原始數據、相關的病史資料,住院還需提供出院小結、住院醫療明細清單等材料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或街道醫保服務點(代辦)申請審核報銷,若發生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另外,為進一步坐實家庭醫生制度,保證參保人員合理用藥需求,有效緩解“配藥難”突出矛盾,本市在全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醫保慢性病長處方工作。選擇在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家庭醫生簽約,并且納入社區慢性病管理的“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用治療性藥物”的參保慢性病人,家庭醫生應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滿足其單次所以品種的治療性藥物1-2個月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