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276元。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28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至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1782元。
一、住房公積金
1、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舉例】某職工2015年月平均工資為5939元,則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5939*7%+5939*7%=416+416=832元。
2、2016年度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答: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單位7%,職工7%。
3、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2016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6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4、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有上、下限規定嗎?2016年度上、下限金額是多少?
答: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本市2015年職工平均工資有關事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12號),2015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939元,同時根據住房公積金繳費上限不超過2015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此,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設上、下限,月繳存額上限為2494元,下限為282元。
按問題1解答的公式計算得出的月繳存額,如在規定的上、下限范圍之內,則按實確定,如超過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確定。
【舉例】某職工2015年月平均工資為18000元,則2016年度其按繳存比例計算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18000*7%+18000*7%=2520元。由于2520元超過了2494元,因此其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實際月繳存額應為2494元。
【舉例】某職工2015年月平均工資為2000元,則2016年度其按繳存比例計算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2000*7%+2000*7%=280元。由于280元不到282元,因此其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實際月繳存額應為282元。
5、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2016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其2015年月平均收入。繳存比例為10%-24%;月繳存額上限為4276元,下限為282元。
6、住房公積金年度是指哪個時間段?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是指當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7、單位為外省市城鎮戶口、農業戶口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與本市城鎮戶口職工的計算口徑均一致。
8、工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如何確定?
答: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工傷后仍由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仍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工傷后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由職工每月享受的傷殘津貼標準代替工資收入計算。
二、補充住房公積金
1、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是否可以有選擇性地為部分職工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
答:不可以。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原則上應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職工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即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應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一致。
2、2016年度計算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答:計算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應與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是一致的。
3、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答: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單位1%-5%(取正整數),職工1%-5%(取正整數),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計入職工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1%-5%之間確定單位和職工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相同,每個職工的繳存比例之和原則上應一致。
4、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5、補充住房公積金有上限規定嗎?
答: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本市2015年職工平均工資有關事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12號),2015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939元,同時根據住房公積金繳費上限不超過2015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至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1782元。
【舉例】某職工2015年月平均工資為30000元,該單位將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為單位和職工各4%,則該職工2016年度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30000*4%+30000*4%=1200+1200=2400元。由于2400元超過了1782元,因此其2016年度補充住房公積金實際月繳存額應為1782元。
三、實施方面
1、單位在2016年度基數調整前會收到哪些與調整相關的資料?
答:今年基數調整采用以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參加基數調整的單位可至上海市公積金網站基數調整專欄下載或到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指定的基數調整網點領取《關于2016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9號)。
2、采用網上調整的單位如何進行基數調整?
答:共有兩種方式:單位網上業務系統或網頁版本
(1)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注冊單位用戶可采用單位網上業務系統或網頁版本兩種方式。
(2)單位非注冊用戶可采用網頁版本方式。
以上兩種方式均為全程網上基數調整,這兩種方式將實時返回調整成功或失敗的結果。請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2016公積金基數調整專欄,按網上基數調整操作流程辦理。
3、采用網點調整的單位如何進行基數調整?
答:(1)攜帶好優盤,到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指定的基數調整網點獲取基數調整數據(EXCEL電子表格文件),存入優盤。
(2)打開EXCEL電子表格,錄入工資基數等規定信息并保存。
(3)按EXCEL電子表格中的“校驗”功能鍵,檢驗通過后打印《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匯總表》等相關表單及優盤到指定的基數調整網點進行驗盤,并匯繳7月份住房公積金。
4、單位完成基數調整后(包括網點調整和網上調整),需要攜帶哪些資料到指定的網點進行7月份匯繳?
答:(1) 調整好的優盤(網上調整的單位無須攜帶);
(2)《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匯總表》;
(3) 2016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
(4)《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附表》;
(5)《上海市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有人員變化的需要提供);
(6) 轉帳支票;
(7) 符合《關于2016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 9號)關于對部分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職工,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可按該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的月繳存額繳存,但不低于當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水平的,單位申請定額繳存并通過審批的,須攜帶《住房公積金年度定額繳存審批意見》;
(8) 凡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須攜帶已通過審批的《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5、簽約建行網上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的單位、簽約委托建行代扣代繳方式的單位和簽約公積金網上匯補繳跨行支付的單位完成基數調整后,如何進行7月份匯繳?
答:(1)簽約建行網上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后可直接網上匯繳7月份住房公積金。
(2)簽約委托建行代扣代繳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后建行會在10日扣款或20日補扣款。
(3)簽約公積金網上匯補繳跨行支付的單位完成調整后隔日可通過單位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下載數據并進行網上匯補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