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王先生在2010年發生了工傷,當時傷情很重,2011年5月被鑒定為一級傷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他聽單位的工作人員說,每年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待遇都會有所調整,特來電詢問今年工傷一級人員的待遇標準調整了嗎?具體是多少?
答:根據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從2012年4月1日起,對本市2011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一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和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標準按如下標準進行調整: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致殘一級的,增加390元/月,調整后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3900元/月;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調整后為21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