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上海工傷認定申請由誰提出?應當向哪里提出?
答:所在單位、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向單位或者法人注冊登記地(以下統稱注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形按下列規定執行:
(1)在上海市注冊登記、但住所地在外省市,或者未在本市注冊登記、但已經批準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使用的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的,申請人應當向單位參保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在注冊地和上海市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外省市在滬施工單位,其使用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且申請人要求在本市進行工傷認定的,可以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上海市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從業人員在本市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向其注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
(4)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其派遣的從業人員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分支機構向其注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
(5)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在上海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其派遣的從業人員在本市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由用工單位向其注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