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上海市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2、不符合醫保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藥范圍、支付標準規定的醫療費用;
3、參保人員未辦理轉診手續或者未攜帶就醫憑證的,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4、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5、自2011年7月1日起,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5.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5.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對已經相關部門確定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醫保不予支付,其他沒有確定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經過確定超過第三人負責部分的醫療費用,全部按照醫保規定支付。
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5.3、應當由公共衛生付擔的;
5.4、在境外就醫的。